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其中,《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本网站之内容旨在提供有关华诚的一般信息。本网站之内容不得被视为与访问者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不视为是为任何具体事宜提供法律意见。网站访问者应向律师咨询以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对于任何争议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在没有获得恰当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之前,本所客户和其他网站访问者不能将华诚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作为采取行动与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