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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 | 通过微信号调取实名信息操作指南
Thu Oct 15 13:14:00 CST 2020 发布人:华诚小编

实务分享 | 通过微信号调取实名信息操作指南

周雪爽律师团队


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案件证据提交的情形,但为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我们首先要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到的微信使用人的身份,而关于该身份的证明,目前比较常见的证明方式主要为:当事人在聊天中自认,或通过微信头像、微信名称及微信号等基础信息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推断。

而在诉讼中,前述证明微信使用人的方式虽然使用频率较高,但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一旦遇到极端情况,如当事人未在聊天中自认,或相关信息和当事人并无关联,那么前述证明方式的使用就会遇到僵局。那如何打破前述僵局呢?是否有其他的证明方式呢?当然!

经检索,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2015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71日生效),该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而该办法公布后,腾讯旗下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公司”)也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支付的产品帮助中发布邀请用户实名认证的相关公告、制定微信实名认证流程及措施等,以积极推进网络支付实名认证程序的建立。且据微信客服介绍,如果用户不实名,微信支付的某些功能使用也可能受到限制。

因此,为保证微信支付功能的正常使用,腾讯公司应收集并保留有大量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而通过致电腾讯公司法务协查中心获知,腾讯公司可以提供配合调取微信号使用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的服务,而就前述服务,腾讯公司法务协查中心处对外公布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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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探索微信实名认证信息的具体调取流程,我们特在某案件中特进行了实地调取,关于其具体调取流程及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一、 调查令申请:与法官沟通确认需调取相关材料后,向法院递交《调查令申请书》。【注意:1.《调查令申请书》中,请求事项应按照下述表述列明“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前往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如下证据材料:微信号为XXX的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等;2.注意调查对象并不是腾讯公司,而应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二、 调查令出具: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书》后,应配合出具《调查令》。【注意:1.腾讯方面偏好接收不含手写内容的《调查令》,因此建议提前与法官沟通,要求其直接开具不含手写内容的《调查令》;2.《调查令》中需注明开具法院的收件地址,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以方便后续证明文件的寄送。】

三、材料递交:律师拿到《调查令》后,可携带《调查令》原件、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前往财付通公司指定接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楼1楼)递交材料【注意:腾讯要求《调查令》必须由律师亲自递交,不接受邮寄或线上提交】。材料递交后,将会收到如下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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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文件调取:收到前述回执后,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将会自材料签收之日起2周内寄送至调查令出具法院。【注意: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最终调取的证明文件不会直接交给前去调取的律师,而系由财付通公司直接寄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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