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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动态 | 华诚代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0年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Thu Apr 22 18:04: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从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各类涉知识产权保护的众多案件中,经层层筛选,并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最终选出2020年度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于今日由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予以发布。

 

华诚所代理权利人诉上海森仕气动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宏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叶玉玺、叶成龙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功入选上述十大典型案例,位列第九件。

 

【入选理由】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傍名牌”、“搭便车”销售侵害驰名商标的产品,其侵权表现形式多样化,侵权范围不特定,侵权影响不易消除,易给合法权益人造成重大损失。本案经过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判定以及网络销售数额分析最终判定侵权人赔偿210万元,体现我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赔偿力度,对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强烈震慑作用。

 

【案情简介】原告系世界知名气动元件研发、制造、销售商。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于2011年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森仕公司(法人:叶成龙)、宏贝公司(法人:叶玉玺)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官网、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宣传、展示产品时使用原告的上述标识,并在销售的产品实物、包装盒、贴纸使用该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被告森仕公司还在其官网上使用原告的品牌介绍、链接原告公司官方网站,并在网店宣传中自称“代理日本xxx气动产品……”(即原告的上述品牌)。仅16-19年三年时间,被告森仕公司、宏贝公司在其网店销售的侵权产品金额就高达443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森仕公司、宏贝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转移侵权域名;3、判令被告在《乐清日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含合理费用)。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森仕公司、宏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10万元。双方当事人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原告申请撤回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本案代理团队:刘一舟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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