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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Tue Feb 28 13:28:00 CST 2023 发布人:华诚小编

1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随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311日至2023123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公告》指出,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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