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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数据 | “数据搬运工”采集和使用数据的法律要求——蚂蚁金服诉企查查案
Wed Nov 10 10:25:00 CST 2021 发布人:发布人:华诚小编 下载PDF文件

“数据搬运工”采集和使用数据的法律要求——蚂蚁金服诉企查查案

本文作者:吴月琴律师 陈嘉龙律师



案号:(2019)浙8601民初1594号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

原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蚂蚁微贷”)

被告: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动公司”)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5日、6日,朗动公司运营的企查查通过弹窗通知和“雷达监控”功能附带的每日报告等方式向平台用户传送了蚂蚁小贷即将进入清算程序的消息,引发了媒体广泛关注,短时间内新闻搜索条数达千万条以上。这些报道均围绕蚂蚁小贷是否存在清算行为,还涉及了蚂蚁金服及其旗下花呗产品。


据查,该条清算信息系企查查自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抓取的公共数据。当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也记载了蚂蚁小贷清算信息,但上述清算信息为2015年的历史信息,蚂蚁金服已于2016年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相关程序。蚂蚁金服、蚂蚁微贷公司认为朗动公司实施了捏造、散布关于蚂蚁微贷公司虚假信息的行为,且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使得相关公众产生误解,给原告“蚂蚁花呗”的产品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遂诉至法院。


2020年4月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朗动公司在企查查平台上发布、推送有关蚂蚁微贷清算的误导性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朗动公司赔偿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裁判要旨


本案热度较高,一方面是涉及到蚂蚁系案件,另一方面是涉及到大数据企业公共数据使用不准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本案重大的意义在于: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首次确立了大数据采集使用的基础性要求和法律边界,对大数据企业所应当负有的经营责任、注意义务进行了系统阐述。


本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被告朗动公司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原告是否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权益、被诉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不正当性、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竞争关系以及被诉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害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


针对竞争权益认定,法院认为,朗动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取蚂蚁微贷公司的企业信息,信息的发布和推送行为应当保持与蚂蚁微贷公司企业信息的一致性,即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信息,不应因数据来源的公共属性,而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商业利益。企查查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查询功能与原始数据主体之间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这种基于对应关系直接对蚂蚁微贷竞争利益带来影响,并集中体现在蚂蚁微贷的商誉权上,法院认为本案中,蚂蚁微贷的商誉权应受到保护。


针对行为正当性认定,法院认为,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应当从市场竞争秩序、商业道德、利益平衡等基本原则出发,结合相关行业准则、行为手段、损害后果等因素对其性质予以综合评判。综合《征信管理条例》、《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标准号:GB/T35295-2017)、《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号:GB/T36344-2018)及《中国大数据行业自律公约》、《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等行业自律性文件的规定,数据准确性是大数据行业发展的商业道德,数据采集过程应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符合质量要求,数据提供者在过程中应注意对数据来源进行甄别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针对行为主观过错的认定,应当结合主体身份特点以及所附注意义务、行为过程的审慎程度和合理性等要素进行评价。法院认为,互联网征信业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下新兴的商业模式,企业对于收集、发布的数据信息仍具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应当通过技术的革新和完善,确保数据的真实、及时、准确,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提供可信赖的、具有公信力的企业信息。因此,互联网征信企业在从事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活动中,应当坚持数据来源合法、注重信息时效、保障信息质量、敏感信息校验等原则。


针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法院认为,蚂蚁金服是知名的互联网经营主体,广泛涉足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领域,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手段,提供金融大数据、风险预警、评级等产品和服务。作为大数据企业征信机构的朗动公司对其发布的数据应当进行审慎审查,以确保其发布数据的数据质量,而数据质量决定了朗动公司与蚂蚁微贷公司在竞争利益损害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本案中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与朗动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针对损害认定,朗动公司对蚂蚁微贷公司清算信息的误导性发布和推送行为,引发了媒体的大量报道,报道都围绕蚂蚁微贷公司的清算信息展开,蚂蚁金服集团、蚂蚁微贷公司作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涉及清算等负面性经营信息极易发金融风险,危及企业经营甚至影响互联网金融产业。


综上,法院认定,朗动公司发布和推送蚂蚁微贷公司误导性清算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作为数据主体的蚂蚁微贷公司和蚂蚁金服集团的竞争性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征信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朗动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规启示


结合本案判决,我们有如下合规建议可供企业参考:

第一,对企业(尤其是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而言,向市场提供精准的数据应为其基本义务和责任。企业在获取数据时,应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在信息准确度的校验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及成本。


第二,企业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若涉及一些重要信息(例如,涉及企业清算、破产等重大负面信用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差别化的技术处理原则,通过改进算法技术、数据复核、交叉验证等手段,提高数据推送质量,避免因不当的信息推送行为,为企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第三,企业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涉及信用信息时,应时刻关注《征信管理条例》及其他行业自律文件,在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要求范围内对数据质量承担对应的注意义务。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企业应坚持数据来源合法原则,不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应当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企业应注意信息时效原则,需要及时关注信息的更新和信息变动时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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