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这聊天记录可不兴公开啊!——对热点事件的法律分析
金易文
六月的上海雷雨连连,但都比不上互联网上6月15号的一声惊雷。发生甚么事了?原来是沉寂已久的王思聪王公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被曝光了。纵观王公子与该名女网红的聊天记录,一个痴情男子的形象跃然纸上,各式土味情话语录也被人反复转发摘抄:宝,我去输液了,输的什么液,想你的夜:被一个人牵动着情绪很烦,但也可以很甜蜜;孽缘,咱俩真是孽缘。看着聊天记录里的各种油里油气的土味情话,“葱油饼”式的油腻把150斤的笔者恶心的鸡皮疙瘩都掉了一地都没人心疼,果然下雨天和葱油饼才是最配的组合。
但在数以亿计的吃饼群众吧唧吧唧的吃葱油饼声中,也有一些微弱的正义执言传了出来:这样算不算侵了王公子的权啊?如果侵了权,那侵了啥权啊?笔者就来简单分析一下。
一、 公开聊天记录侵犯王公子的名誉权吗?
1、 什么是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以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毋庸置疑的是,王公子虽然风评一贯不咋地,但其作为我国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享有名誉权的。那接下来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一下,怎么样的行为才算侵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
2、 名誉权案例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2020)沪0115民初45297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就指出: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问题,首先……被告于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5日通过昵称为“坦荡安心”的微博账号陆续发表针对原告的微博,微博内容包含“到处聊骚XX”“乱搞关系”“睡领导”“贿赂考官”“XX,骗钱”等丑化原告的言论,被告的上述言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容易使他人对原告的道德品质产生负面评价,进而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被告在发布上述微博内容的同时,以“@”的方式将微博抄送原告的工作单位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及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等单位的微博账号,原告作为航空公司的员工,其受被告上述言论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
……综上,本院认定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判断本次聊天记录的公开是否对王公子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两个要点:
(1)该名女网红是否存在超出言论自由边界的丑化王公子的言论,即所谓“诽谤、侮辱”?
(2)上述侮辱、诽谤是否会使得社会公众对王公子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降低?
首先,就第一点而言,从头到尾,女主并未作出任何负面的评价,只是公开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并未添油加醋,也就是没有实施所谓侮辱、诽谤的行为。
其次,就第二点而言,这是相对主观的判断,就笔者而言,认为虽然此次聊天记录公布的范围很广,几乎已经到了全民吃瓜的程度,但是,考虑到王公子本身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评价就很难称之为高,无论是土味情话还是刷几百万等,都与公众眼中原本的王公子形象并无二致,毕竟王公子这么多年手撕娱乐圈下来,也积累了不少花边新闻,早就不是当初大家心目中那个留洋归来,才华横溢,高屋建瓴,路见不平的熊猫娱乐大当家了。
因此,笔者认为,王公子很难主张上述聊天记录的公开已经达到使得社会公众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降低的程度,进而构成名誉权侵权。但是,不侵犯名誉权不代表万事大吉,这不还有隐私权嘛。
二、 公开聊天记录侵犯王公子的隐私权吗?
1、 什么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样地,王公子作为我国公民,也是享有隐私权的。以及同样地,我们再来结合案例看一下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2、 隐私权案例
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2021)京04民终24号案件判决书,法院指出:
……隐私权是保有其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晓的信息的权利,而一般性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但是有可能在特定的场景下,会落入到隐私保护范围中。
本案中,沙强在涉案微信群中传输的文件内,含有其与吴明阳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同时展现了吴明阳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并不侵害姓名权。但是,上述信息被结合在一起,具有了身份可识别性,属于一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已具备隐私属性。
……微信群平台不同于一般的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其交流信息范围仅限于群内成员,属于相对私密空间,信息不会直接扩展至公共领域。但是,在微信群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依然属于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发布者仍然需要确保信息安全,即发布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沙强主张,吴明阳的手机号码已经在链家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公开,已经不属于个人私密信息,且涉案微信群内成员亦为链家公司员工,因此并不侵犯隐私权。但是,沙强并未举证证明在发布涉案文章时,涉案微信群内成员均为链家公司员工,即公开范围未发生变化;其本人并非管理员,亦无法对加入该群的人员身份进行审核。
……吴明阳主张沙强散布其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侵犯其隐私权,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沙强在涉案文章中谈及吴明阳的前夫时使用“老公”一词,的确会让读者认为二人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实际情况不符,但不涉及对隐私的侵犯。无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其内容应当是真实的,披露错误的信息不会导致吴明阳不愿公开的信息被公开,未对其个人的生活安宁以及私密空间造成影响。沙强披露吴明阳前夫的姓名及手机号码,由于二人已非配偶关系,该行为亦不会对吴明阳生活安宁以及私密空间造成影响,并未侵犯其隐私权。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判断本次聊天记录的公开是否对王公子构成隐私权侵权的三个要点:
(1)首先,公开的聊天记录是否属于王公子不愿被他人知晓的信息?
(2)其次,上述聊天记录是否属于在一定范围内对不特定人群公开?
(3) 最后,上述公布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信息(如果是不实信息,则可能涉嫌诽谤进而侵犯名誉权)
就本次事件而言,首先,王公子与女网红的私人聊天记录当然属于王公子的私密信息,包含了王公子面对女网红内心深处的脆弱一面,自然是王公子这个一向以潇洒不羁的面目展示在公众面前的风一样的男人不愿意公开的。
其次,这次公布的范围非常大,可以说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全国人民公开,达到了全民吃瓜的效果,即使不考虑风评是否下降,也会对王公子的生活安宁造成很大的影响。
最后,截止笔者写作之时,王公子也并未出面否认上述聊天记录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38岁确实是王公子的真实年龄,刷几百万也确实符合王公子一贯的挥金如土的公众形象,因此,笔者认为这份聊天记录也确实是未经篡改的聊天记录,反映了两人之间真实的交流情况。
这样看来,公布聊天记录确实侵犯了王公子的隐私权,王公子也确实可以把这位曾经的梦中情人告上法庭,对于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笔者是举双手赞成的,同时也想告诫广大善男信女,请不要用侵权的手段去处理感情问题,本来看似占理,但在法律面前就落了下风,承担败诉赔钱的风险,何必呢?但同时,对于王公子,笔者也想说,以后麻烦少点土味和油腻,多点成熟和担当,毕竟您年纪也不小了,38岁了,该是继承你爹的商业帝国王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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